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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專案】自4/6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5止,歡迎各位廠商投件

update date : 2020-04-09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專案

一、申請對象

1. 由受影響新創事業提出申請

2.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應於申請書內明確陳 述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內容

二、申請方式:以電子檔案紙本提出申請

1. 電子郵件信箱 - df@df.gov.tw 請附公司負責人簽名或用印後之申請表掃描電子檔及相關文件

2. 紙本郵寄地址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10047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 49 7

三、申請時間:109 /04/06 起六個月內受理申請至 109 /10 /05

四、申請資料

1. 本專案投資案申請書

2. 新創事業負責人或主要經營者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3. 新創事業負責人或主要經營者(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長、總經理) 之信用證明文件,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債信查詢紀錄等

4. 申請人為國內新創事業者,應檢附最新年度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 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5. 申請人為境外新創事業且主要營業活動在我國者,應檢附

(1) 效期六個月內之法人註冊證書影本(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CI)

(2) 董事職權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Incumbnecy ; COI) 

(3) 完好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設立證明文件

(4) 若新創事業設立所在地無前述所列文件,請檢附效力及內容與前述文件相符之公司設立所在地政府機構出具之正式文件,以利檢核(前述相關資料請提供中文版或英文版正式文件,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6. 於投資申請案通過投資評估審議前,如其聲明之事實已有變動者,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執行機構並更正相關

五、詳細說明:請參考申請須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投資服務專線 (02)2316-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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