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109年度「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分項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至04/10止

update date : 2020-04-13

為協助傳統產業升級、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由經濟部技術處規劃—「在地產業創新加值及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推動計畫」科技專案計畫項下之「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分項計畫」,協助中小企業導入學界研發能量,促進技術升級暨強化產業競爭力

一、計畫目標

1. 引導學界豐沛研發能量鏈結地方產業,提升中小企業核心技術能量,強化產業競爭力

2. 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並協助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促進產業升級轉型

 

二、申請資格

1. 輔導單位:依法由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全國各公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

2. 輔導專家: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於全國各大學校院現職之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員

3. 受輔導廠商:除本計畫媒合外,受輔導廠商以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為原則: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4. 廠商以未曾參與本計畫輔導者為優先;另3年內以通過2(含)次輔導為限

5. 同一年度,廠商以通過1案次、專家以同時輔導2(含)家廠商為限。如有超過上限者,本計畫有權不受理計畫申請;已通過之計畫得予以撤銷並要求繳回相關款項

6. 透過公開徵選或由本計畫主動媒合方式,由學校規劃研提「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專案輔導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實施

7. 籌組專家團隊,標定重點協助在地產業,參與之廠商數至少10()以上,惟屬金門、連江、澎湖等離島地區得為5家(含)以上

  1. 8. 專案計畫所協助之廠商,其公司或工廠登記地址所在地應以同一或相鄰之兩縣市(即所有參與廠商應在2個縣市範圍之內)為原則

  2. 9. 專案計畫參與廠商可納入在地特色或群聚產業之相關聯廠商(跨業),惟比例不得超過所有參與廠商之30%

  3. 10. 為擴大專案計畫協助之範圍並促成更多在地中小企業廠商之參與,如係延續性輔導之計畫,協助之廠商不得超過50%與前期計畫重覆

  4. 11. 專案計畫應有計畫主持人負責籌組及協調專家團隊並規劃專案內容,可跨校合作共同提案,惟須有主導之學校負責計畫推動相關事宜,另專家團隊人數應達專案參與廠商數之1/2以上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9/04/10(五)

四、申請文件

1. 申請文件包括專案計畫書及廠商證明文件,請依格式敘明專案工作規劃內容並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製作編排頁碼,連同廠商證明文件以橘色,非油性封面膠裝成冊(不需膠膜或上臘)

2. 申請時請備妥專案計畫書一式4(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之簽章及用印不得以掃瞄或影印方式提供),連同電子檔(word)由學校逕送本計畫各窗口辦理申請

五、證明文件

1. 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表或經濟部核准函影本(9011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且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

2. 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

3. 資本額達8,000萬以上之製造業及營業額達1億以上之服務業但符合中小企業規模之廠商請檢附最近一期勞保費繳款單影本

4. 專家及廠商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書面同意書正本

 

請將上述文件以橘色封面一併膠裝,順序為:計畫書->參與廠商診斷工作項目及參與廠商之同意書->廠商設立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個資蒐集同意書

以上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申請須知

 

 

Click 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