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屆新創事業獎】自4/1開始受理申請至6/1止,歡迎各位廠商投件
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形塑台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新創事業獎」選拔活動,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活水
一、申請對象:企業成立五年內(民國 104 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二、申請時間:109/04/01 上午10:00 - 109/06/01 下午17:00止
三、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報名網站)
四、申請組別:科技產業組、傳統產業組、知識服務業組、微型企業組
五、申請繳交文件:
1.參獎切結書
2.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明細 ( 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並截圖上傳 )
3.工廠登記證 ( 企業登記中「所營事業資料」含有「製造業」字樣之企業就須提供,非屬上述之企業則免上傳 )
4.企業若無工廠登記證者,須上傳「製造業未有自有廠房或僅有小型廠房切結書」,請用印大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後掃描上傳
5.自營業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 )
6.109 年 1-4 月 401 或 403 或 405 報表電子檔 / 掃描檔 ( 每 2 個月 1 張,共 2 張 )
7.參獎切結書上若勾選「員工人數認定」或以「微型企業認定」參選,請上傳 108 年 4 月至 109 年 3 月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掃描檔
( 若成立時間為 1 年內,則提供登記日起至 109 年 3 月 )
8.主要之產品或服務,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 掃描檔 / 圖檔 ( 如發票、合約書、訂單、合作備忘錄及型錄等 )
9.曾申請專利 / 商標、獲獎勵 / 補助等之電子檔(如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企業獲獎記錄、補助通過證明、進駐育成中心文件等,非必要,但請盡量提供)
10.產品、服務、團隊清晰照片共 5 張
六、詳細說明:請參考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02-2366-0812 # 17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