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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推薦微型創新創意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自即日起至/15止,採郵寄或親送申請,歡迎各位廠商投件

update date : 2020-04-13

您公司未來規劃前進資本市場嗎?現在只要公司設立在台北市,取得北市推薦函就有機會前進創櫃板!享有櫃買中心提供各項資源,如享免費公設輔導(會計、內控制度)、籌資成本低、參與投資媒合會,提升知名度!

期待透過創櫃板的聯合輔導機制,可以協助您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並進行體質調整,讓企業內控機制與財務結構更趨成熟

 

一、申請資格

 1. 依公司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以下簡稱公司或籌備處)

 2. 前款公司或籌備處,以非公開發行者為限

 3. 非公開發行公司,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及資本額限制

 4. 願接受櫃買中心「公設之聯合輔導機制」者

 

二、推薦原則

由本府推薦之公司或籌備處,係以經審查認定具有創新、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者為限

 

三、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至5月15日止,採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四、應備文件

 1. 申請表紙本用印大小章

 2. 營業計畫書及電子檔(紙本含電子檔)

 3. 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4. 應備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5. 應備文件不全者,將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事項;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得駁回其申請

 

五、其他應注意(配合)事項

 1. 受推薦單位 3 年內應配合產業局辦理成效追蹤及相關成果發表

 2. 受推薦單位未經本府書面同意,不得以「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或類似之推薦名義,作為募款、業務推廣、經營績效、獲利保證、宣傳或其他非核定用途之行為

 3. 依本作業須知核定之推薦處分,得載明下列附款:受推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產業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推薦處分,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a. 檢送之申請文件、報告或相關附件有隱匿、虛偽或造假等不實情事實際營業與計畫書內容有嚴重落差

  b.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終止輔導作業、公告終止登錄創櫃板、停止透過創櫃板籌資資格、違反本作業須知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c. 受推薦單位自收受本府推薦函及「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起 60日內未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推薦函及「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失其效力

 

六、服務窗口

 1. 請郵寄親送服務窗口「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地址:臺北市市府路 1 1 樓北區;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6498、1431;e-mail:teso@mail.taipei.gov.tw

 2.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專人親送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收文所載日期為準

 3. 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臺北市民 e 點通網站/業務類別/產業發展類/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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