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經濟部「107年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跨域整合計畫」開始受理申請。(校內收件截止時間:107年3月30日(五)中午12點前,逾時不候)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3-13

經濟部「107年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跨域整合計畫」開始受理申請。(校內收件截止時間:107330()中午12點前,逾時不候)申請須知如附。

一、計畫申請方式

個案輔導(或稱診斷計畫):由輔導專家針對個別廠商需求進行1對1之診斷協助。

二、計畫申請產業範圍

(一)  5+2產業創新政策(相關產業項目請參閱本須知第陸條第二項內容說明)

(二)  經濟部技術處「在地產業創新加值整合計畫」所標定之各縣市重點產業(如申請須知附表1)

(三)  受政府推動貿易自由化政策衝擊影響產業(相關產業項目請參閱本須知第陸條第三項內容說明)

(四)  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工業區)產業(如申請須知附表2)

除上述協助產業範圍外,有關計畫之申請內容以經濟部所轄產業技術開發、應用或服務輔導為主,對廠商屬製造業者列為優先支持對象。

三、計畫實施方式

(一)申請對象:

1.輔導單位:參與學校(計畫申請單位)。

2.專家資格: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於全國各學校現職之教師及研究員。

3.受輔導廠商: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 未滿100人者。

(二)計畫期程:依計畫查核定結果最長6個月

(三)個案輔導(診斷計畫)實施方式:

1.1位專家負責協助單一廠商,專家每月至少臨廠2次以上,協助廠商解決問題,執行診斷計畫相關規劃,並記錄相關工作項目及成果,以為結案報告參考資料。

2.專家應依據計畫相關規劃協助廠商標定問題並進行診斷,提供廠商必要之技術諮詢與服務,提升廠商研發及技術能力。若廠商有意申請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專家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3. 專家執行個案輔導所需之計畫費用每案最高新台幣72,000元計,由本計畫全額負擔,再由學校開立相關請款單據請款。

四、計畫申請方式

個案輔導(診斷計畫)

簽約登錄

  1. 學校與金屬中心簽訂「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合約書」
  2. 專家、廠商登錄基本資料(網址:http://sita.stars.org.tw/)

尋找

合作對象

  1. 自行提案專家或廠商逕行尋求合適對象
  2. 登錄媒合以協助廠商媒合為主,本計畫將依廠商需求,協助廠商找尋合適專家

研提

計畫書

由專家研提診斷計畫書

(經由媒合提案者於申請時併附媒合訪談記錄)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相關操作手冊請上網站下載)

申請文件

  1. 個案計畫書:一式1(正本)電子檔(word檔)  [請於線上填寫完畢後由線上匯出計畫書後「電子檔」繳交育成中心,並將申請書第一頁專家簽章欄位”簽名”正本繳交]
  1. 線上填寫診斷計畫書內容並上傳廠商證明文件掃描檔與廠商同意書。
  2. 網站上匯出之診斷計畫書紙本(正本之簽章及用印不得以掃瞄或影印方式提供),以A4直式橫書(由左至右)製作,連同廠商證明文件以米黃色,非油性封面膠裝成冊統一由學校送本計畫各窗口辦理申請

申請須附文件

1)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 依公司法登記者: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或經濟部核准函影本(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且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
  • 依商業法登記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資料列印結果或地方政府核准函影本

2) 廠商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401表單)

3) 廠商合作同意書(計畫書「正本」之簽章或廠商用印部份不得以掃瞄方式提供)

3) 個人資料同意書:計畫中有提及人員皆須簽署(包含廠商與輔導顧問)並「正本」繳交

五、申請期限:

(一)本計畫採階段性開放計畫之申請,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收件截止日:107330()中午12點止,逾時不候),相關申請期限與受理範圍請以本計畫公告內容委準。

(三)本計畫得視提案及年度預算之用情形調整期限。

六、計畫辦公室窗口:

聯絡人:黃 譽小姐、楊淑儀小姐

電話:02-23918755分機115、118

E-mail:lovesmile@mail.mirdc.org.tw、shuyi560@mail.mirdc.org.tw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2樓(金屬中心企劃推廣處專案組)

 

瀏覽數: